海南島事件的分析
報復性擊落
7月24日,當月7日剛剛到任的英國駐華首任代辦杜維廉就民航機事件向中國發出照會。同日,美國國防部長威爾遜以救援民航機為借口,派出航母戰鬥群抵近海南島,並聲稱:"美國所要采取的行動將在以後宣布。"7月26日,美國艦載機擊落中國空軍2架拉-11型戰鬥機。這壹天,中國外交部章漢夫副部長復照英方,對此次不幸事件表示遺憾,對傷亡者及其親屬表示同情和慰問,並考慮給以適當的撫恤和賠償。根據國外資料:"電臺廣播章漢夫致英國政府抗議的復函說:中國空軍將‘空中霸王'誤認為臺灣的轟炸機,是準備前來海南島榆林港軍事基地轟炸......因為當時我方正在海南島上空執行巡邏任務,誤認了‘空中霸王'客機是臺灣的空軍"。此說法可能是誤導,與C-54接近的國民黨軍轟炸機只可能是B-17,近距離攻擊不大可能識別不出。筆者認為存在這樣壹種可能,中國空軍飛行員不認識英文,沒有能夠識別出國泰航空的班機是民航機。筆者沒有找到DC-4的塗裝,根據國泰DC-3塗裝與事件當事人描述,國泰標識"Cathay Pacific Airways"在機身側面與機翼,機尾是航空公司機徽,機身後部寫著註冊號"VR-HEU",沒有國籍標誌。由於當時國民黨軍運輸機經常執行滲透任務,也有去除軍徽等識別標誌加以偽裝的情況。中國飛行員可能因此機無國籍、軍徽標誌認為是可疑飛機,不認識英文沒能識別出這架DC-4的所屬,戰前準備忽略對國泰航空進行識別,錯誤認為是國民黨軍飛機而錯誤擊落。雖然具體執行的飛行員和戰前學習情況不詳,由於當時中國飛行員普遍文化程度低下,不認識"Cathay Pacific Airways"很正常。空軍是緊急進駐海南島的,空18師並不在南海活動,負責保衛廣州,可能忽略了對國泰班機的識別教育,也可能教育不充分。最明確的說明是27日章漢夫向美國提出最嚴重抗議的聲明:"七月二十六日,包括美國航空母艦兩艘及驅逐艦若幹艘的混合編隊,進入我國海南島東部附近海面,九時二十五分由艦上起飛的美國戰鬥機四架,侵入我國榆林港上空。十時零五分,又壹批美國戰鬥機十二架侵入我海南島樂會上空,向我國兩架巡邏飛機攻擊,我兩機遭擊落。其後又有美國戰鬥機兩架向波蘭商輪兩艘及我國的護航艦進行俯沖射擊,經我艦自衛還擊後逃逸。"更進壹步的說明是:"正因為美國和蔣匪空軍在這壹區域經常進行騷擾活動,才使七月二十三日晨壹架英國運輸機在海南島榆林港上空發生意外不幸事件。......侵犯我國領空,野蠻地襲擊並擊落我國巡邏飛機兩架,俯沖並掃射在公海航行的波蘭商船和我國船艦。""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於美國空軍侵犯我國榆林港和樂會領空和以最野蠻的方式突然襲擊並擊落我國飛機兩架、俯沖和掃射我國船艦的罪惡行動,特向美國政府提出最嚴重的抗議。"
美國只承認3海裏領海線,而中國聲明了12海裏領海線,根據國外資料,當時美國艦載機根本沒有在意是否進入3海裏領海線以內。美軍的攻擊行動有完整的記載,CVA-47菲律賓海號(Philippine Sea)的VF-54中隊AD-4螺旋槳攻擊機主動攻擊了拉-11,協同攻擊的是VC-3中隊的F4U-5N螺旋漿戰鬥機。擊落第壹架的是:
VF-54,AD-4:Lt. Roy M. Tatham(擊落)
VF-54,AD-4B:Ens. Richard R. Crooks
擊落另壹架的是:
VF-54,AD-4:LT(jg) John L. Damien(擊落)
VF-54,AD-4:Lt(jg) John M. Rochford
VF-54,AD-4B:Lt.Cdr. Paul I. Wahlstrom
VF-54,AD-4:Lt(jg) Richard S. Ribble
VC-3,F4U-5N:Lt.Cdr. Edgar B. Salsig RD
這是中國空軍的嚴重損失,兩架拉-11的性能與美軍艦載機相當,寡不敵眾被擊落顯示空中情報或地面指揮出現重大問題。
7月26日,中央軍委命令,對侵入中國領空的外國軍用飛機,向其警告後仍不離境並有敵對行為時,中國軍隊在自衛原則下,應堅決予以打擊。中央軍委的命令實際上取消了空軍先發制人的攻擊行動,只能采用被動的自衛攻擊。
擊落中國戰鬥機的當天,美國承認了此事,但是誣蔑中國戰鬥機先發起攻擊。27日,中國發出了向美國的抗議聲明,美國國務院也發出了對中國的抗議聲明。28日,英國代辦杜維廉向章漢夫副部長轉交美國抗議書,章漢夫當場拒絕接受。外交部辦公廳代理主任閻寶航致電紐約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將我國外交部章漢夫副部長為美國空軍侵犯我國領空並擊落我國兩架巡邏飛機事向美國政府提出最嚴重抗議所發表的聲明全文附去,請哈馬舍爾德將這篇聲明全文發給除中國國民黨殘余集團的所謂"代表團"以外的聯合國各會員國代表團。30日,聯合國秘書處向報界發表了這篇聲明。
抵賴罪責性擊落
擊落拉-11事件存在重重疑點。英國除了沒有動用香港基地的海空軍部隊以外,尚不清楚是否進行了其他搜索行動。擊落民航機到擊落拉-11之間,不清楚中國是否派出戰鬥機"日常巡邏",但是美軍沒有發生接觸的記錄。英國民航機首先是巡邏中的拉-11發現的,地面指揮才因此命令查明情況。當時中國的雷達情報網可能沒有覆蓋了三亞地區,因為拉-11報告發現了飛機以後,地面指揮才命令查明情況的,如果有雷達情報,就不應該由拉-11飛行員首先通報這個情況。美軍其後的搜索挑釁行動中侵犯了中國領空、領海,但是雙方均沒有公開更多信息,戰鬥區域是否是中國雷達盲區沒有查找到資料。
樂會現名瓊海,軍史記載被侵犯領空的大洲島屬於萬寧縣。應該是美機侵犯大洲島以後,向北侵犯樂會領空並擊落兩架拉-11。攻擊商船在距離三亞外海擊落民航機很遠的公海上,地點估計在大洲島至北鰲港以東這壹線。由於海軍艦艇聯絡手段的落後,執行海上接應任務很困難,通常由空軍飛機接應商船到達榆林港以後,統壹編隊,由海軍艦艇護航至珠江流域的港口。美軍攻擊行動沒有找到更多細節資料,空戰情況無從得知,雙方也沒有公布美機攻擊商船的細節資料。
隨著美國航母返回菲律賓,這起震驚世界的擊落民航機、擊落拉-11事件告壹段落。是什麽原因導致中國空軍誤擊民航機,繼而兩架拉-11被擊落,卻沒有壹個明確的答案。擊落民航機以後,西方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戰;拉-11被擊落以後,中國展開同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戰,僅僅由於雙方最後的克制,才沒有爆發更大規模的沖突。有資料說美英雙方情報分析認為海南島進駐了米格-15,這可能是促使美國航母離開的最直接原因。沒有找到美英當時的情報評估檔案,但是出現米格-15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中南空軍命令圖-2轟炸機轉場海口,準備報復拉-11被擊落事情,遵照總參指示才沒有出動。
1950年至1953年,中國裝備163架拉-11飛機,1966年退役完畢。拉-11主要用於轟炸機的護航和偵察,還執行過夜間防空作戰任務與訓練飛行員,並不用於和噴氣式飛機的作戰。為轟炸大和島的圖-2機群護航時,有過擊落、擊傷F-86戰鬥機的記錄,但是拉-11也被擊落3架。浙東沿海作戰擊落、擊傷F-47戰鬥機各壹架。拉-11戰鬥機是蘇聯最後的活塞式戰鬥機,在螺旋槳戰鬥機中,性能優越。如果圖-2轟炸機原本計劃進駐海口,將不僅僅意味著執行巡邏任務,而是對國民黨軍施行必要的打擊。擊落拉-11以後,拉-11與圖-2編隊,具有打擊美國航母的能力。當時美國海軍艦載機主要是螺旋槳飛機,噴氣式艦載戰鬥機不是主力,如果米格-15同步進入海南,美國航母退舍三尺是正常反應。當圖-2轟炸機群出現在天空中的時候,美國艦載機主力的螺旋槳戰鬥機只是和掩護轟炸行動相當的拉-11性能相當。由於不清楚米格-15是否進入海南島,無從得之美軍撤退的原因。但是當時美國有壹種說法,中國放縱拉-11被擊落,是為了抵賴擊落民航機的罪責,這種說法顯然是難以證明與說服世界的。中國戰鬥機擊落民航機可以用"識別錯誤"來解釋,由於雙方都沒有公布拉-11被擊落的"關鍵性"細節,筆者迄今都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這也是筆者寫作中遭遇到的最大挑戰,理由如下:
1、雷達情報網是否覆蓋海南東部?如果雷達發現美軍12架艦載機在此區域活動,派出2架拉-11不能解釋。如果對空觀察哨發現美機12架,是否敵情上報緩慢導致地面指揮沒有作出反應?
2、這兩架拉-11極有可能是為商船編隊提供空中掩護的,在這種緊張條件下,空軍更應該派人上船,負責空海聯系了。或者說掩護商船行動應該在詳細的計劃中,只派出兩架拉-11而沒有出現應變計劃,不能讓人信服。
3、拉-11與發起攻擊的美軍艦載機的性能不相上下,只是數量上占劣勢。以2對7空戰,不乏先例。在朝鮮戰場上,中國空軍壹口氣被擊落兩架飛機而沒有任何戰果尚沒有報道。
4、從攻擊英國民航機的情況來看,中國飛行員具有不錯的戰鬥素質。在情況大變,非常緊張的情況下,派出兩名技術很差的飛行員說不通的。筆者並不認為被擊落的兩架拉-11戰鬥機飛行員素質低下,理由是空軍執行危險性行動或戰鬥巡邏,只要條件容許,都應該派出比較優秀的飛行員。
5、美國海軍飛行員都是相當優秀的,擊落中國飛機並不奇怪,奇怪的是中國空軍的戰鬥準備太差了,出現"放任"被擊落的謠言也屬可以理解。
目前找到的擊落民航機最詳細的解釋是:"當時美蔣飛機經常在沿海襲擾,識別錯誤難免;而我空軍初建,情報保障較差;且擔負國土防空作戰任務的部隊多從朝鮮戰場回國不久,又新來海南,對防區內入侵的敵機活動規律了解不夠,對國家制定的軍事政策認識不足。"對拉-11被擊落最詳細的解釋是:"當時由於我方警惕性不夠,對美機可能的襲擊,我空軍部隊未采取任何防範措施,也由於我軍對空警戒雷達較少,沒有及時掌握敵機動態,致使敵人有機可乘"。沒有采用任何防範措施這壹點,誰都能看出來,但是想要證明因為不知情而沒有采取任何防範措施,同樣不是那麽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