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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騎自行車?

1.兒童的應變能力較差,面對馬路上車來車往,騎自行車最容易出事。

2.12周歲以下的兒童頭部重量較大,而胸背部活動度相對較小,騎自行車時由於車身傾斜、顛簸或急剎車,難免頭向前俯沖。

3.他們較稚嫩的椎周組織與肌群,無法有效保護尚未強壯的椎骨,有可能使椎體發生傾式、仰式或擺式錯位。

4.《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壹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擴展資料: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不得醉酒駕駛;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