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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的發展歷史

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在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鬥爭中,提出了言論自由的口號。1789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把言論自由作為人權的最重要的內容之壹加以規定。179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壹條也把言論自由列為首要的公民權。其後各國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都用憲法的形式賦予公民以言論自由。在中國,憲法確認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同時規定,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破壞社會秩序,不得違背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監督。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