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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消防電源和備用電源?

(1)消防電源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采用單獨回路電,不能與其他用途的動力,照明線路(壹般負荷)合用線路,而應分開設置。

壹類建築的兩個電源,應在最末壹級配電箱處自動切換。

主電源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使用電源,因而其電壓偏差應在火災報警控制器允許範圍內,否則需采用調壓措施。主電源通常采用交流380V/220V,主電源容量,當報警系統中探測區域數量為10路以下時,按所有回路處於報警狀態考慮;探測區域數量大於10路時,按20%的探測區域(但不少於10路)處於報警狀態,其余處於監視狀態考慮。應連續工作4h。主電源配線應註意以下事項:

1)消防配電設備應設有明顯標誌,並與普通用電配電設備相互間應有分隔措施。

2)自配電盤饋出的分路,其控制方式應按水平或垂直方向上的防火分區進行,對消防用電設備,宜采用放射式配電方案,以減少故障影響。

3)消防用電源配電盤的結構和器件及其內接導線,宜優先采用耐火耐熱型電纜電線;達不到時,應使其安裝位置盡可能避開易受火災影響的場所,並對其安裝部位的結構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4)消防電源配電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宜優先采用耐火電纜電線;②當采用非耐火電纜電線時,應穿金屬管保護(敷設在電纜井內的絕緣和護套為非延燃性材料的電纜不限);③非防火電纜當采用暗敷設時,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於3cm,采用明敷設時,應在金屬管上采取塗防火塗料等防火措施,其耐火時間不小於1.5h。

(2)備用電源 備用電源必須是直流電源,宜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配套的專用蓄電池及充電裝置。

1)蓄電池的容量應可供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監視狀態下工作24h後,在下列情況下正常工作30min。

① 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不超過4路時,處於最大負載條件下。

② 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超過4路時,處於1/3最大負載條件下。

2)當直流備用電源采用消防系統集中設置的蓄電池時。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並能保證在消防系統處於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裝置及消防控制設備的操作電源電壓,應采用直流24V。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源容量,應保證系統處於最大負載時,能正常工作。

5)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兩者之間應有自動轉換措施: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直流備用電源,當主電源恢復時,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主電源應具有工作狀態指示及過流保護措施。由於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的區別,前者壹般接自市電,電壓為380V/220V,後者則多接自專用蓄電池,電壓為24V,因此,兩者間必須采取絕緣和可靠的安全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