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珠江會計師事務所2016、2017年出具“最幹凈”的審計意見導致什麽影響?
證監會決定對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責令改正,罰沒5700萬元;對楊文蔚、張靜璃、蘇創升三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劉清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處罰決定及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司法解釋,正中珠江將作為民事索賠案***同被告,與ST康美壹起承擔對受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根據ST康美2月18日發布的公告顯示,公司於2月10日收到廣州中院關於顧某某、劉某某等十壹名自然人就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壹案的《民事裁定書》,顧某某、劉某某二人經各原告推選擬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廣州中院認為,本案符合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情形。
證監會認為,正中珠江在對康美藥業2016年、2017年、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要求,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真實客觀的審計結論,發表正確的審計意見,出具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該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173條有關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223條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