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光學顯微鏡的構造主要分為哪些部分?
普通光學顯微鏡的構造主要分為三部分:機械部分、照明部分和光學部分。機械部分的作用是外部幫助固定和調節,照明部分的作用是在鏡臺下方幫助呈像,光學部分的作用是根據需要觀察使用。
機械部分包括(1)鏡座(2)鏡柱 (3)鏡臂(4)鏡筒(5)物鏡轉換器(旋轉器)(6)鏡臺(載物臺)(7)調節器。
機械部分的作用分別是:(1)鏡座:底座,支持作用;(2)鏡柱:連接鏡座和鏡臂;(3)鏡臂:取放顯微鏡時手握部位;(4)鏡筒:鏡筒上端裝有目鏡,下端裝有物鏡轉換器;(5)物鏡轉換器(旋轉器):可以調換不同倍數的物鏡;(6)鏡臺(載物臺):用來夾持玻片標本;(7)調節器:使鏡臺作上下方向的移動。
照明部分包括反光鏡,集光器。
照明部分的作用分別是:(1)反光鏡:作用是將光源光線反射到聚光器上,再經通光孔照明標本;(2)集光器(聚光器):作用是把光線集中到所要觀察的標本上。
光學部分包括目鏡和物鏡。
光學部分的作用分別是:(1)目鏡:觀察放大物象,其長度隨倍數的增加而變短;(2)物鏡:觀察放大物象,其長度隨倍數的增加而變長。
顯微鏡以顯微原理進行分類可分為偏光顯微鏡、光學顯微鏡與電子顯微鏡和數碼顯微鏡。
光學顯微鏡通常皆由光學部分、照明部分和機械部分組成。無疑光學部分是最為關鍵的,它由目鏡和物鏡組成。早於1590年,荷蘭和意大利的眼鏡制造者已經造出類似顯微鏡的放大儀器。光學顯微鏡的種類很多,主要有明視野顯微鏡(普通光學顯微鏡)、暗視野顯微鏡、熒光顯微鏡、相差顯微鏡、激光掃描***聚焦顯微鏡、偏光顯微鏡、微分幹涉差顯微鏡、倒置顯微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