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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條例實施細則解讀

1、個人第壹次購買家庭第壹套住房,面積90 平方米以下,按1%稅率征收;90 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2、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 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3、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購買商業服務,辦公,車庫,地下室等非成套住宅無論是第幾套,2021年9月1日前購買按4%征收;2021年9月1日(含)之後購買按3%征收。

壹、房產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稅單位和個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