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後現場當事人員應怎樣進行處理?
1)壹旦發生了事故,現場人員和值班員首先要努力使自己迅速保持鎮靜,收集檢查與事故有關的全部光聲音響、保護自動裝置動作信號,對事故時現場人員認為無關的其它異常現象也應作認真記錄,從而正確判明發生了什麽事故及其嚴重程度,按現場運行規程規定,立即采取步驟,阻止事故發展。保持鎮靜,臨危不亂這也是進壹步處理事故,消除事故根源所必需的職業態度。
(2)發現有人員觸電,應設法迅速將觸電者接觸的那部分設備的電源斷開,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註意自我保護,將觸電者盡快救至安全地點,按緊急救護方法,正確迅速堅持搶救,並立即聯系醫療部門進行救治。
(3)根據現場情況,盡快向值班調度員、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執行命令和指示,立即將故障設備退出運行,以避免使其繼續遭受損壞而擴大事故。然後,對無故障設備作詳細檢查,向調度員進行匯報,並按指令操作,恢復因事故而停電設備的運行。
(4)註意並認真地保護事故現場,為安監部門現場調查事故提供方便。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比較典型的壹類事故現場,更應加以保護,安監人員未到現場進行調查記錄之前,不允許值班人員任意變動現場,使事故的真實性受到影響,給分析和總結事故原因造成困難。如果因為搶修和特殊情況需要設備盡快恢復運行,現場無法保留時,必須經安監部門或有關領導同意,並由他們指定或委托現場人員代為記錄、處理現場,翔實第壹手資料。
(5)事故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在下班離開之前就自己所看到、聽到的和掌握的事故現象、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自己參與其中的行為活動分別寫出實事求是的記錄,並在其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