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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驚奇的詳情

《拍案驚奇》(又稱《初刻拍案驚奇》)撰成於天啟七年,四十卷四十篇;《二刻拍案驚奇》是因前書印行後受到普遍歡迎,應書商之請續作,完成於崇禎五年。依書前淩氏《小引》,應為“四十則”即小說四十篇,與前書同。但今存最完整的明尚友堂刊本,亦僅有三十九卷,書末附淩濛初《宋公明鬧元宵》雜劇壹卷;又第二十三卷與初刻第二十三卷相重,實有小說三十八篇。當是原書在流傳中已有殘缺,由書商湊補成四十卷的面目。

描寫古代的傳奇艷事,鄉謠野史.《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總稱“二拍”。明代末年,封建帝國已處在腐朽沒落,而商品生產日益發達,“二拍”中大多反映了重商思想。此外,有著大量的男女愛情、婚姻故事,反映了要求自主、自由的市民階層的道德婚姻觀念。“二拍”標誌我國白話小說由民間創作進入文人創作時期。

“二拍”中已不再有收錄改編舊傳話本之作,而完全是作者據野史筆記、文言小說和當時社會傳聞創作的。它對傳統的陳腐觀念的沖擊與反抗、所表現的市民社會意識,要比“三言”更為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