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挑式卸料平臺的規範要求
舟山高層懸挑式卸料平臺設計圖
容許荷載:施工活荷載2KN/㎡,集中荷載10KN。
懸挑式型鋼卸料平臺
1、建築工地原則上嚴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臺,積極推廣使用型鋼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懸挑式卸料平臺。
2、懸挑式卸料平臺應用16號以上工字鋼或槽鋼作為主梁和次梁,上鋪厚度不小於50mm的木板,並用螺栓將木板與懸挑梁固定。懸挑式卸料平臺必須擱支在建築物上,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不得出現前後移動和左右搖晃現象。
3、景豐標化懸挑式卸料平臺的懸挑梁延伸至建築物內的部分不得少於1米,采用不小於φ16以上鋼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築物結構上的部位不得少於2處;兩側的懸挑梁應分別采用2道φ14以上的鋼絲繩進行吊拉卸荷,鋼絲繩上部拉結點連接件必須固定於建築物結構上,嚴禁設置在砌體墻或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卸料平臺外口應略高於內口,安裝應平穩。
4、卸料平臺必須按照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和擋腳板,上桿高度為1.2m,下桿高度為0.6m,擋腳板高度不低於18cm,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密目安全網。
5、卸料平臺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環應用Q235鋼筋制作。(吊環應預埋在主體結構上,其預埋深度及錨固長度符合規定值,吊環凈高不超過混凝土面5--6CM,吊環方向垂直於樓面)。
6、卸料平臺鋼絲繩與水平懸挑梁的夾角宜在45°-60°。卸料平臺鋼絲繩用繩卡固定時,固定繩卡不少於3顆,最後壹顆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於140mm。最後壹顆繩卡與第二顆繩卡之間應設置壹繩彎。繩卡滑鞍(夾板)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壹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後,應待鋼絲繩受力後再度緊固,並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平1/3。
7、平臺上懸掛分公司統壹限重標誌牌:標註限載噸位及驗收、維護、安裝責任人,嚴禁超載或長期堆放材料,隨堆隨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過平臺護欄高度;工人限數1-2人,嚴禁將平臺作為休息平臺;平臺上的施工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8、卸料平臺出入口上口必須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護。
9、景豐標化卸料平臺搭設完畢,必須經施工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確認符合設計要求,並簽署意見,辦理驗收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景豐標化工程師壹致認為舟山工地建築高層懸挑式型鋼卸料平臺的設計尺寸需要認真把關,具體數據請以項目實際為準,如果涉及懸挑式型鋼卸料平臺報價價格之類問題,請聯系合作廠家咨詢。
懸挑式落地卸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