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緝令怎麽查詢
對於重大案件通輯要犯可進入〈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網站查詢。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普通人是查不到的,普通逃犯在互聯網上查不到,要去派出所通過公安網全國網上追逃的平臺才查的到。
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壹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他們的信息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
通緝令名單如何查詢
1.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自行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公安機關在發布通緝令時,有發布範圍的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在實踐中,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範圍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毗鄰的和有固定協作關系任務的省、地、縣級公安機關,可以相互抄發通緝令,並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需要在全國範圍或跨協作區通緝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報請公安部,由公安部發布通緝令。
2.通緝的對象只能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當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哪些人會被通緝
通緝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是罪該逮捕但由於某種原因而改用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外逃,也可以采用通緝措施。
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壹)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二)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三)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布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壹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 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著、語音、體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並且附照片,加蓋發布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後,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