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生2女,女子提離婚被丈夫砍死,後來怎樣了?
2014年,30歲的女子小芳結束了11年的漂泊生涯,回到了老家,認識了余虎,兩個月內他倆就結了婚。但是婚後感情並不好,爭吵不斷,生育了兩個女兒後,余虎的嫂子想讓小芳再生壹個,小芳拒絕,懷疑余虎家重男輕女。從2015年開始,余虎開始家暴小芳,每次家暴過後,他都會誠懇地認錯:口頭承諾,寫保證書,有的時候還會下跪,家暴的時候兇橫無比,家暴之後卻異常卑微。
忍受了五年之後,小芳選擇起訴離婚。2021年1月8日,余虎拿著斧頭砍向了小芳,小芳因傷勢過重,於1月11日去世。整理遺物時,她的親友發現了壹份遺書:若是我遭遇了不幸,財產歸母親所有,後事不需要大操大辦,葬於闞家沖水庫山頂,越深越好。
小芳的家人表示,會完成她最後壹個心願,將她埋葬在沒有家暴的高處,來生遠離家暴。目前,余虎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網絡上,人們說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若是遇到了壹次家暴,就應該立刻離開。但現實中,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後,才會選擇向警方尋求幫助。四川廣元壹女子,被丈夫家暴了20多年,才報警求助。為什麽會如此呢?
當局者迷,很多被家暴的人,在突發環境下,壓根就無法認識到自己遇到了家暴行為,她們或許會以為是男方心情不好,或者是自己說錯了話、做錯了事情惹對方不高興了,對方才做出過激行為的。有的家暴者在實施完暴力以後,會痛哭流涕地認錯,受害者再聯想到過往的甜蜜,選擇原諒的可能性就會變得很高。
而家暴的實施者,不光是想要讓對方在肉體上臣服於自己,也想讓對方在精神上成為自己的奴隸,對於受害者的打擊存在於方方面面。壹些被家暴的人,會覺得自己這裏不好那裏也不好,離婚後會過得更慘,從而不會選擇離開。
部分家暴男,還會讓女方孤立於整個社會,讓她們壹點點地遠離自己的交際圈,如同《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的男主,不允許女主有過多的社交行為,這樣會導致受害者的思維變得越來越遲鈍,不會在事情發生後第壹時間尋求幫助。
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也會讓壹些受害者選擇在充滿暴力氛圍的環境中忍氣吞聲。在壹些極度保守的人看來,女性離婚後就會掉價,會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歧視她們,有的女性害怕別人看不起的目光,會維持表面上的和平。
還有壹些女性缺乏獨立生存的能力,在經濟上過度地依賴對方,擔心離婚後,無法給自己和孩子提供好的物質生活條件。但殊不知,對於孩子來說,父母之間和諧美滿,比給他們很多零花錢要重要太多了。
長期生活在家暴環境中的孩子,會對親密關系產生恐懼,女孩子可能會擔心自己結婚戀愛後也被家暴,男孩子可能會擔心自己和父親壹樣,傷害到身邊的人。部分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會潛移默化地把暴力當成解決問題的手段,以後成為家暴者的可能性比壹般的孩子高很多。
家暴不光是對某個人的傷害,也是對社會風氣的壹種傷害,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我們必須要正視家暴行為。壹方面要加強宣傳,讓女性在擇偶時更加謹慎,最好不要閃婚,對對方有足夠的了解後,再邁入婚姻也不遲,不要因為年齡大了,就為了結婚而結婚,這樣做其實對兩個人都不好。
另外壹方面,相關機構還需要給被家暴的人提供更多的救濟,讓他們及時從泥沼中解脫出來。基層的執法機構,要認識到這種問題的嚴重性,不要有“清官難斷家務事”之類的思想,不能和稀泥了事,放任家暴者,何嘗不是在縱容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