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號令要求危貨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幾KM最高限速
55號令要求危貨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KM最高限速。
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應當靠右側車道行駛,且行駛速度不高於每小時80公裏;在其他道路上行駛不高於每小時6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低於上述規定時速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四十七條 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放射性物品時,駕駛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