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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惠民政策

法律分析:家電下鄉政策是中國政府於2008年12月宣布的財政政策。家電下鄉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是財政和貿易政策的創新突破。主要內容是,順應農民消費升級的新趨勢,運用財政、貿易政策,引導和組織工商聯手,開發、生產適合農村消費特點、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物美價廉的家電產品,並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後服務;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範圍的家電產品給予壹定比例(13%)的財政補貼,以激活農民購買能力,擴大農村消費,促進內需和外需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財建〔2008〕862號 )《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

壹、山東、青島、河南、四川、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已經國務院批準從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吉林、新疆、甘肅、青海、寧夏、西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海南、江西、廣東、深圳、雲南、貴州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從2009年2月1日起開展家電下鄉工作。

二、家電下鄉產品為彩電、冰箱、洗衣機、手機四類產品,按產品銷售價格13%予以補貼。具體產品型號及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流通企業通過招標方式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