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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目的和意義

法律分析:通過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對執法突出問題不回避、不護短、不手軟,做到壹律核查、壹律解剖、壹律問責、壹律通報,基本實現“五個進壹步”和“五個確保”。壹是進壹步增強宗旨意識,有效解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確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紀;二是進壹步遏制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執法中的頑瘴痼疾,確保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三是進壹步改進和加強執法監督,有效解決監督乏力、網上監督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確保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督管理體系;四是進壹步健全執法制度,有效解決制度存在的漏洞,確保構建更加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五是進壹步提升公安隊伍素質能力,有效解決本領不夠、本領恐慌、本領落後的問題,確保鍛造壹支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執法鐵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