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強光電擊手電犯法嗎
法律分析
以皮筋為動力的彈弓槍不違法,但持有機械彈弓槍違法。警用帶電擊強光手電放在家中不違法 ,但攜帶外出屬於違法 ,攜帶進入公***場所情節嚴重,要受到治安處罰 。帶電擊的手電筒,其實更準確的說是帶有照明功能的電擊器。電擊是主要的,而且,電擊器是國家明文規定的管制物品,不允許私人隨便攜帶和擁有。過檢查的時候肯定被沒收,而且,如果被發現有電擊功能,還要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身份證可能要入黑名單。
《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國家嚴禁個人非法持有槍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壹、凡生產、銷售電擊、強光、催淚等保安防衛器械的單位,壹律暫時停止生產、銷售。現有的保安防衛器械,壹律封存,聽候處理。二、凡流散在社會上包括公安、保衛部門和保安服務公司所屬的這類器械,各地公安機關應予清查登記。個人擁有的壹律收繳。三、這類器械的生產、銷售、使用、管理問題,正在研究制訂管理辦法,待辦法公布後,按規定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和國槍支管理法》
《中華人民***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三條 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