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財經資訊 - 強制執行什麽意思

強制執行什麽意思

強制執行的意思是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有關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是我國人民法院針對老賴,采用壹些強制措施,逼迫其履行義務,保障權利人合法權利的手段。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有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等。壹經生效,義務人應自動履行。義務人不履行的,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人民法院除了是法定的審判機關以外,還是法定的強制執行機關,對於生效的民事判決,如果有人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執行的。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強制執行時間是什麽

強制執行時間要分情況,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兩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采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間壹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長期限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