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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的廣告分為什麽什麽的類型

(壹)欺騙性廣告

美國FTC認為“廣告的表述或由於未能透露有關信息而給理智的消費者造成錯誤印象的;這種錯誤印象關系到所宣傳的產品、服務實質性特點的”均屬欺騙。

1.虛假的承諾

在廣告中做了實際上實現不了的承諾。如聲稱某產品能使人“恢復青春”、“青春長駐”。或者在缺乏足夠科學證明的情況下聲稱某產品能“預防癌癥”或“包治百病”。

2.信息陳述不完整

在廣告中未完整地把信息傳播給社會公眾,片面告知廣告內容。例如,有壹家美國公司在廣告中聲稱自己的產品“只需60秒鐘”就能使草坪變綠,並且“還能使它365天保持長青”。從字面上來看和從產品的實質來分析,廣告中的每字每句的確屬實,但是,廣告未提及該產品內含水溶性染料,也未提及保持草坪四季長青,需壹次又壹次地澆灑這種水劑。這實質上是對消費者的壹種欺詐。

3.令人誤解的比喻

在廣告中使用無法證實的比喻,如“美若天仙”、 “奸若鉆石”、“力大如神”等,都難以真正得到證實。

4.視覺團像的不真實

這是指利用視覺表現效果,在廣告中美化產品,使廣告中呈現的產品優於現實中的廣品。

(二)特殊商品的管理

這裏的特殊商品是指與人們身心健康有關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酒、香煙等。這些商品的宣傳在世界各國都屬於廣告管理的熱點問題。

(三)證人廣告

歐美國家的廣告法規都明確規定:證人廣告中的證言必須與事實相符,向消費者推薦產品或服務的證人,無論是明星、名人還是專家權威或普通人,都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否則就被認為是欺騙。

(四)以兒童為目標的廣告

由於兒童身心未發育完全,尚未有足夠的判斷廣告信息真偽的能力。他們被視為最易受傷害的人群。因此,西方各國對於以兒童為對象的廣告,尤其是對電視廣告進行了各種規定和限制。例如,在加拿大,面向兒童的廣告只能在周壹到周六的上午播發。在電視中澳大利亞把對兒童的廣告限制定在上午9點至10點20分之間。新西蘭允許在下午3至4點間對兒童播放廣告。在日本和荷蘭,糖果廣告必須提醒兒童食後刷牙。

(五)比較廣告

最早允許比較廣告的國家主要是英國、美國和瑞士。美國FTC認為:比較型廣告既能鼓勵競爭,又能給消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因此予以支持。但是,也明文規定,與事實不符的廣告表達屬於虛假廣告。

長期以來大多數國家壹直禁止比較型廣告。而近年來許多國家還逐漸突破廣告的禁區。1991年底,法國國民議會通過壹項保護消費者法案,允許比較廣告的存在。隨後,在歐洲和亞洲的很多國家也陸續放寬了對比較廣告的種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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