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有哪些
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條件評價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或者是符合直通條件。
壹、評分條件
1、創新能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為40分,企業需要達到20分以上才可以申報。
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20分。
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20分。
2、成長性--成長性指標滿分為30分,企業需要達到15分以上才可以申報。
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20分。
上年度資產負債率--10分。
3、專業化--專業化指標滿分為30分,企業需要達到15分以上才可以申報。
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10分。
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20分。
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分,其中創新能力指標得分不低於20分、成長性指標及專業化指標得分均不低於15分,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為合格。
二、直通條件
1、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
2、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榮譽(均為有效期內)。
3、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500萬元以上。
三、申報註意事項
1、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後企業需要重新進行評價認定。
2、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並、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個月內在平臺系統中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
3、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4、《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新壹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創意產業、相關服務業等9大領域。
創新型中小企業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和社會各界給予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很多關註和支持,促進其健康、快速發展。企業應積極申報,在政策支持下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