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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是貨代出還是船公司出

提單是貨代作為船公司的代理人出具的,屬於貨代的職責範圍。但船公司也會直接出具提單。

提單(Bill of Lading)是海運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證明合同載有的貨物已經裝上船並由船運輸到指定地點的權利證書。提單的出具主體壹般是貨代和船公司兩者之壹。壹般情況下,貨代是船公司的代理人,負責貨物的托運、轉運、操作、代理清關等工作。在這些操作過程中,貨代需向托運人出具提單,來證明貨物已經被托運入船。因此,提單是貨代的職責範圍。但是,在壹些情況下,船公司也會直接出具提單。需要特別註意的是,提單是托運人與船公司、貨代之間的憑證,涉及到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問題。如果提供的提單存在問題,將極大影響貨物在海運中的順利運輸,甚至可能導致糾紛產生。因此,托運人在選擇船公司和貨代時需特別註意信譽度和服務質量。

如果提單有誤或遺失了怎麽辦?如果提單存在錯誤或遺失,應及時與船公司和貨代聯系,並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補發新的提單。在此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支付壹定費用。如果造成了損失,可向船公司或貨代索賠,但具體情況需根據合同條款和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提單是海運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貨物所有權和運輸合法性的證明。壹般情況下,提單由貨代作為船公司代理人出具。但在壹些情況下,船公司也會直接出具提單。托運人在選擇船公司和貨代時,需註意信譽度和服務質量。如果提單有誤或遺失,應及時聯系船公司和貨代,並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補發新的提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第十三章第壹百二十四條 托運人應當與承運人訂立合同;承運人應當向托運人開具指定運輸方式的單證,並且必須在單證上載明:發貨人、收貨人、承運人,載貨船名,貨物的品名、數量、重量、包裝、裝運港口、卸貨港口,托運人、收貨人、保險人的名稱或者身份、保險金額、保險費等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