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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兒該贍養性侵過自己的父親嗎”案中,法院如何判?

法院駁回了該父親的訴求,認為他的女兒可以不承擔他的贍養費。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還是十分公平公正的,許多人都為法院點贊。

據悉,這則案件中的主人公叫林萍,她的父親叫林正。在她小的時候,她的父親曾對她進行過多次性侵行為,這段黑暗的歷史有九年,性侵時間之久讓人乍舌。本來這件事情就給林萍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而她的父親卻是絲毫沒有悔過之意,反而將女兒告上了法庭。

他之所以會進行上訴,是因為自己的老婆已經去世,年邁的自己即將面臨無人贍養的境地,但很明顯,他是不樂意的,於是就把算盤打到了自己的女兒身上。也許是自知理虧,如果是自己獨自向女兒提出這個要求,肯定會被拒絕,於是他就選擇了將其告上法庭。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也沒有站在他的這壹邊,而是選擇了正義的壹方,法院綜合了兩個方面來考量,第壹個是林正這麽多年裏對林萍的性侵給她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這是不可挽回的;第二是林萍也沒有條件來贍養林正,因為林萍本身患有疾病,而且工資也不高,只能勉強維持生活,所以法院經過慎重的考慮,決定駁回該父親的訴求,認為林萍可以不用承擔他的贍養費。

是啊,這樣壹個沒有給予孩子愛,反而是不斷對其進行傷害的父親,又有什麽資格要求生活本就困難的女兒承擔贍養義務呢?雖然是有相關法律規定子女要對年邁的父母進行贍養,這是我們的義務,也是我們的責任,可是如果父親是壹個不稱職的父親,從到沒有履行過父親的義務,反而給孩子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害的話,我們也可以選擇不對其進行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