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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轉會費制度?轉會費如何分配?

運動員轉會是伴隨體育職業化的產生而發展起來的。轉會是指運動員從壹個職業俱樂部流向另外壹個俱樂部的行為和結果,通過轉會,運動員改變其所屬俱樂部與足球聯合會的註冊。從行為性質上來看,運動員的轉會是壹種對體育隆冬裏的經營活動,即對各類職業體育人才根據生產消費的需求進行交換、流動的壹種活動。這是職業體育俱樂部與其他企業相比所具有的特殊經營手段。1876年,蘇格蘭足球運動員詹姆斯·蘭轉會到英格蘭俱樂部,是歷史上記載最早的轉會。此後,運動遠轉會特別是歐洲職業足球運動員轉會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大大推動了職業足球聯賽中的人才流動和技術流動。

長久以來,轉會費是轉會體制的核心內容,是運動員轉會制度中最引人矚目、爭議最大的部分。轉會費是在轉會過程中接受運動員的俱樂部向運動員原屬俱樂部支付壹定量的費用。運動員的轉會費和報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轉會費體現的是運動員的價值,而報酬體現的是運動員提供勞務的價值,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在歐洲足球領域,足球運動員轉會壹直以來都要收取轉會費,作為對運動員原屬俱樂部的補償。但是在博斯曼案件之後,轉會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其中最重大的轉變是轉會費的取消,這樣以來,大量的金錢轉變為運動員個人的報酬,球隊與俱樂部的發展失去了很大壹部分經濟支撐。博斯曼案件後的歐洲足球運動發展不盡人意。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轉會費制度的變化是其中之壹。在博斯曼案件前,轉會費用來支持球隊的發展,但是現在看來轉會費的錢大部分流入了球員的口袋。

博斯曼法則的內容:

俱樂部和球員最長的合同為期5年

二十八歲以下球員(不包括二十八歲)自從簽定合同的當日內合同三年受到保護,之後兩年可隨時接受其它俱樂部的出價,而這時他壹旦答應加盟新球隊,那麽新球隊將支付壹個相當於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資作為賠償

二十八歲(包括)以上球員的相應的保護期為兩年

而所有合同的最後半年屬於合同結束階段,任何俱樂部只要能夠給出該球員滿意的合同,那該球員將可以在合同最後半年結束之後自由轉會去新的俱樂部而新俱樂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給原俱樂部

這是合同上的壹點說明

還有關於歐洲十六歲以下青訓合同

合同只能壹年壹簽,並且可以自由轉會去其它俱樂部,而新俱樂部則要支付給原俱樂部壹筆賠償金,以鼓勵青訓培養

博斯曼法案只限制於歐盟球員,非歐盟不受限制。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稱為世界足球史上顛覆性的事件,並不是因為他維護了多少球員的利益,而在於他讓多少歐洲小俱樂部就此滅亡!由於自身培養出來的球員逐個被歐洲豪門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歐洲賽場風光無比的阿賈克斯、基輔迪納摩和歐塞爾這些傳統列強已經沒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會,則只能以破產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壹年,歐洲有近300多家小俱樂部破產,而申請破產的小俱樂部更是數不勝數,這個數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斷地增長,其中更是有了佛羅倫薩、拉齊奧和那不勒斯這些偉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毀了無數阿賈克斯模式的足球俱樂部。在年輕人的合同結束時,他們得不到壹分錢,作為原本俱樂部重要的資金來源,這樣的俱樂部很快就斷了財源!好球員出走必然影響球隊成績,這又讓他們在電視轉播和贊助合同上的收入銳減,更別提從歐冠這樣的賽事中分得紅利了!惡性循環圈正在高速運轉著,財政的拮據加上球員工資的日益上揚讓那些小俱樂部度日如年,而造成這壹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響就是俱樂部之間的貧富差距,豪門可以不費吹灰之力說服那些合同即將到期的球員加盟,他們可以把本該支付的轉會費轉嫁到球員的工資中去,這樣的好事,球員當然願意接受!

博斯曼法案除了讓轉會市場產生革命性改變之外,在外援的使用方面也是壹個裏程碑式的時刻。當年歐盟規定所有聯賽都實行“3+2政策”,也就是壹支球隊可以擁有5名非歐盟球員,壹場比賽首發陣容最多有3個外援!這壹變革立即讓歐洲外援泛濫。

俱樂部肆無忌憚地引進歐盟球員,而把寶貴的外援名額用在刀刃上。於是,許多豪門成為“國際縱隊”。1999年12月26日英超比賽,切爾西首次使用全外援首發。外援的沖擊是全方位的,因為中小球隊為了節省資金,也樂於引進廉價外援,而隨著歐盟東擴的步伐,東歐球員的湧入也更加容易。1994年,德甲外援比例僅為21%,10年後壹度接近60%,上賽季才有所回落。

博斯曼法案還引發假護照問題,因為只要得到歐盟護照,在歐盟踢球就不再視為外援。雖然球員改變國籍的現象早就存在,但接連曝出假護照醜聞,卻是博斯曼法案以後的事。僅在2000-2001賽季,就有11名在意大利踢球的球員被發現持有假護照。裏瓦爾多、貝隆等南美球員都被牽扯了進來。而直到今天,巴薩還在為梅西的合法身份煞費苦心。

博斯曼法案走到了盡頭

時光進入21世紀之後,世界足球正以令人難以置信的速度向前發展!新世紀我們看到了阿布這樣的足球寡頭,看到了皇馬這樣的商業王國,看到了轉會市場上的種種黑幕,新現象的出現意味著必須有新的制度來約束,博斯曼法案在過去的十年內為推動足球前進做出了貢獻,但現在,它該壽終正寢了!

歐足聯已經不止壹次地討論過博斯曼法案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認的壹點是,博斯曼法案讓歐洲轉會市場更加自由,讓球員的收入更加豐厚,同時它也為更多的第三世界國家球員得到了證明自己的機會。然而進入21世紀,博斯曼法案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他讓小俱樂部無以為繼,讓普通球員面臨著隨時失業的危機,更讓轉會市場浮現出過多的泡沫。這樣壹個未經仔細論證的法案被過於草率地引入足球界,從他實施的那壹天起,就已經註定要被新法案替代的結局!

盡管經過10年的調整和適應,各支俱樂部已經找到了應對博斯曼法案負面影響的方法,他們和球員簽訂長期合同,設置天價的違約金,更推出了依據球員表現而定的“彈性工資”,但足球界所做的努力依然無法讓轉會市場回歸有序。卡爾平要求非歐盟球員的平等待遇,阿什利·科爾呼籲球員有權接觸其他俱樂部,他們都被稱為“博斯曼第二”!與此同時,歐盟認為轉會費規定與歐盟自由就業的法律相悖,因此要求徹底廢除轉會制度,盡管這壹次足球戰勝了政治,但同時也從另壹個側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的漏洞。

不給分,實在是對不起我的鍵盤(前面2段是鍵盤敲出來的)

參考資料:

博斯曼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