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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死囚冤獄14年獲賠多少萬新臺幣?

2018年8月30日報道,臺灣男子鄭性澤被控殺警,壹度被判死刑,2017年被改判無罪定案。鄭性澤針對14年冤獄,申請補償2161萬元(新臺幣,下同),今年8月30日臺中高分院判決補償1728.8萬元,其余被駁回。

2002年1月5日,鄭性澤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臺中豐原KTV飲酒。羅武雄因瑣事憤而掏槍,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到場,發生槍戰,蘇姓刑警與羅武雄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臺灣地區“最高法院”2006年判處鄭性澤死刑定案。之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申請再審。臺中高分院2016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臺灣檢方為定案死刑犯提請再審首例。臺中高分院2017年10月2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

鄭性澤雖經再審判決無罪定案,但長期羈押幾乎耗去人生最精華的青壯年時期,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受拖累,個人失去發展機會,更因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痛苦,所受損害極大。

鄭性澤從2002年1月5日至2016年5月3日被羈押***5233天,扣除鄭性澤因非法持槍罪獲刑2年及罰金易服勞役180天,扣除***計執行911天後,剩下4322天。鄭性澤請求以每日新臺幣5000元為基礎,根據羈押4322天,申請補償2161萬元。

臺中高分院考慮到案發時鄭性澤未婚、與父母弟同住,可認定鄭性澤為家庭重要經濟支柱。今年8月30日,合議庭決定,每日補償4000元為“適當”,***補償1728.8萬,鄭性澤其余請求部分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