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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費和過戶費區別

房產更名和過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辦理條件、辦理流程和辦理費用三個方面。具體如下:

1、辦理條件。房產更名通常是在房產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之前進行,只需與開發商溝通,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變更合同上的名字;房產過戶則是在房產已擁有不動產權證的前提下進行,需通過轉讓房屋所有權來實現,即產權從原業主轉移到新業主。

2、辦理流程。房產更名主要是開發商完成,包括登記備案和重新簽訂購房合同;房產過戶需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過戶登記申請,轉移房子的所有權。

3、辦理費用。房產更名的費用主要是收取更名費;房產過戶的費用除了基本的手續費,還需繳納各種稅費。

房屋過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房產產權清晰:必須有房產證。

2、無抵押貸款:房產不能有抵押貸款。

3、業主在世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4、過戶雙方自願或按法定程序。

5、交易房產為個人名下。

綜上所述,更名費和過戶費的區別在於,更名費是在房產證辦理前,通過開發商變更購房者名稱的費用,而過戶費是在房產證辦理後,通過房地產交易中心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費用,後者涉及的稅費較多。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