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主要如下所示:
1、提出申請:備好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視自身情況加上壹些摘要和附圖等申請文件,通過網絡、窗口或者郵寄的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的專利局或者地方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並在壹定期限內繳納費用。
2、受理通知書: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確定申請號和申請日,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兩周左右會下發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
3、初步審查並公開:經初步審查,會在壹個月左右下發初審合格通知書,然後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進行公布。
4、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5、進入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的審批流程壹般都會有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證明和材料,提出申請,然後當相關部門對發明專利審查後發現符合條件的,就會發放受理通知書,對該發明專利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會進行公布,然後發明專利申請人就要進行申請進入實質審查,最後符合情況的,就可以進入實質審查,審查通過了,就會頒發專利證明書。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