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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有執法權嗎

特警有執法權。

特警是指隸屬於非軍事部門的,以反恐、對抗火力強大的犯罪分子等行動為主要任務的作戰單位,常見的武器裝備有手槍、沖鋒槍、步槍、狙擊槍、霰彈槍、拐彎槍、防彈衣、戰術背心、防彈頭盔、催淚彈、煙霧彈、閃光彈、防爆盾等。

當特警的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

7、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特警主要職能:

1、為公安機關提供武力。

2、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抓捕火力強大的犯罪分子;

3、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以及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和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4、負責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

5、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6、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擔負的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