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大股東和控股股東區別
第壹大股東和控股股東的區別:
1、第壹大股東是指股票占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余的股東相比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東壹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壹定是控股股東。
2、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壹大股東。但是股權分散的公司中,大股東不壹定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能是第壹大股東。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
4、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雖然控股股東影響力不然第壹大股東,但是還是可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