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操場埋屍案”或被拍成電影,死者家屬對此事作何表示?
引言:在很多案件中,許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非常殘忍,令人發指,同樣作為人,為什麽有的人能夠對別人痛下狠手,而且能夠做出如此惡劣的行徑呢?
壹、操場埋屍案?在16年後,操場埋屍案的真正元兇也被抓捕歸案,而這件事情也逐漸水落石出,在01年職工杜少平用不正當手段違規建造了新晃壹中的操場工程,聘請了羅光忠管理,在違規施工的過程中,杜少平應對監管質量的鄧世平產生不滿懷恨在心,就夥同羅光中將其謀害,並將其屍體掩埋於所建造操場的土坑內。這件案件時的16年,鄧世平壹直不知道自己的家人到底去了哪裏,也不知道是否活著,也不知道為什麽去世了,當年由於各種事情也沒有攝像頭,也沒有證據所涉嫌的人員,職權又非常大,所以壹直不了了之。
二、為什麽要將這件事拍成電影?這件事情所埋藏的時間非常長,是相當於近年來放假時間最長的犯罪案件了,而且這點事情涉嫌的人也非常多,警醒意義也很大,畢竟歷經了16年,警方還能夠將犯罪人員抓捕歸案,也具有壹定的正面意義,雖然可能對於制片方來說是為了營營銷來增加票房,但是也不可否認它帶來的好處也有。
三、這樣對家人好嗎?首先家長在知道真實事件即將被拍成電影時,站出來表示並沒有對相關的制片方進行授權,並且準備通過律師進行起訴,畢竟對於家屬而言,這件事情對他們的打擊非常大,等待多年的家人最後是早已經成了壹堆白骨,這對他們的打擊非常大,而如果此時將這件事情拿出來作為營銷是非常不道德的,無非是在別人的傷口上面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