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東輝的工作經歷
1978年6月,任章丘縣造紙廠副廠長;1984年6月,由職代會選舉為廠長。她以選拔起用人才為突破口,兩年內三次選拔任用12名德才兼備的中青年幹部到廠各級領導崗位,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在廠改革發展中挑大梁。她經過對各生產工序調查分析,參照成熟經驗,大膽提出生產機臺承包方案,實行“五定兩獎”(定人員、設備、產量、質量、消耗,超產、節約有獎),使全廠原材料消耗比承包前降低5%, 經濟效益迅速增長。1985年,全廠完成工業總產值705.65萬元,實現利潤88.7萬元,上繳利稅143.86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0%、55%和47.4%。產品質量有了新的突破,40克有光紙被評為輕工業部優質產品。註重企業技術改造,註意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嚴於律己,廉潔奉公,以***產黨員的模範行為贏得了全廠職工的信任和擁護。曾連續兩年被評為濟南市“三八”紅旗手。1985年,被評為章丘縣勞動模範;1986年4月,獲省職工勞動模範稱號。1987年3月,任章丘縣人大常委會委員;1993年3月任章丘市總工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