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仇和現象”,其原委經過是什麽
壹、招商引資
仇和曾經給政府官員和教師這些吃財政飯的人,下達“招商引資”任務,給予招商引資的人壹定獎勵,壹般不超過引資額的5%。
以下引述沭陽老師
“他曾經扣發職工的工資來修建壹些交通設施,湊巧的是我也曾經是壹名教師,也多次被鎮、縣各級機關以各種名義扣除過很多個月的工資,用來修路啊辦學啊捐助希望工程等等。那時候我們每個月正常的工資通常只能發給國家規定工資標準的壹半(原因是地方財政經費不夠),而且常常拖欠壹年後才能發放,自己的生存根本就沒辦法解決,沒有辦法了只好自己離開教師職業(那幾年與我壹樣離開教職人也較多)”
二、強制拆遷,
以下為同某老師同壹篇內的內容
拆遷問題,報紙原文中是這樣說的:“仇和望壹望,拆到南關蕩,仇和手壹揮,拆到沂河堆。”“拆了妳別哭,沒拆妳別笑,那是仇和沒看到。” ,“鏟車、吊車開路,公檢法,加上沭城居委會的幹部,壹***出動了300多人,居民限時必須搬完,書啊、被子用被單壹裹,都被老百姓甩到門外,當時天下著雨,租板車的價格都漲到了40元壹車。”我不知道被拆遷的人是否得到了足額的補償。無獨有偶,前些年聽說壹件征地與拆遷的事情,某鄉鎮為了修建公路,拆除了路邊壹家農戶的房屋也征用了他的耕地,但是因為補償無法到位,導致這家農戶幾乎是無家可歸無地可種無飯可吃,甚至是告狀無門。我不知道如果這個家就是仇和的家,他會做如何感想?對於修路,這家農戶也和其他人壹樣都非常贊同。現在很多地方都愛搞什麽“投票決定”,比如修路之類,肯定會有多數人會表示同意。這種做法乍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是我們不能為了使大多數人得到好處而犧牲某壹個體的合法權益,讓其蒙受極大的損失甚至面臨絕境,也就是多數人虐待甚至損害少數人。拆遷無可厚非,但必須依法,並應加強對受損害者或弱勢者予以相應的保護,缺少了對具體的每壹個個體的權利保護,社會整體利益又將從何而來?
三、婊子當家,壹賣了事
超常規的、激烈的改革。他改革的方向就是壹賣到底,從壹開的出售國有單位的門面房,到所有國企改制:“能賣不股,能股不租,以賣為主,再到拍賣鄉鎮衛生院、醫院,再到出售學校。”他改革的目的是使這個全省最貧困的縣,擺脫貧困狀態。他改革的手段是激進的。
四、其他高壓政策,如不尊重人權
如小偷小摸,調戲婦女的,賭錢的,打麻將的,壹些民事治安案件,壹律電視臺上暴光,這些人含羞含檢討書,然後交電視暴光費。
在任宿遷市下屬的沭陽縣委書記期間,仇和給教師下達“招商引資”任務,引發集體罷課;仇和指示沭陽有關部門將小偷小摸者在電視上亮相、念檢討書;
宿遷警方抓治安,采取給派出所下指標的方式;為整頓會議紀律,仇和不僅對遲到者罰款,還讓其站在門外聽講;仇和推行小城鎮建設,要求各鄉鎮沿街的房屋壹律改建為二層樓房並貼白瓷磚,還規定房屋的用途;沭陽縣財政赤字過億元,仇和卻以強行劃扣幹部教師工資和強令農民出工的方式籌資修路,壹些幹部工資連續數年被扣,項目包括招商引資、修路架橋、路燈綠化等9項……他的這些措施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已出現了很大的阻力。
仇和只重視改革的結果不考慮過程,只要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決定就應當執行。他認為如果給老百姓(刁民)講道理,講不通,等到老百姓接受了政策建議,機會已經錯過了。
仇和在做行政決策的過程中沒有啟動公民參與協商系統,就是他認為對的,就利用職權強制實施。
這就是大有為的仇和現象
最後說幾句,仇和在春節前由宿遷市委書記升官為江蘇副省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