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直接入市等於宅基地自由買賣?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直接入市等於宅基地自由買賣?
首先,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是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入市交易,非指宅基地。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土地利用①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②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且③經過登記的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首先,宅基地顯然不具有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也不屬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以不能直接入市交易。其次,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才有權對土地進行處分(出售、出租等),我國實行嚴格的土地公有制,村民個人對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權,不具有處分宅基地的權利。綜上,所以無論從宅基地的土地性質,還是從村民個人的處分權上分析,農村集體土地入市跟宅基地自由買賣完全不是壹回事,現行法律不允許宅基地直接上市交易。
其次,宅基地入市交易需先轉化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4月15日,中***中央和國務院聯合發布《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意思就是,村民自己不能直接買賣宅基地,但是宅基地被村集體組織收回且通過合法程序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後,可以將該土地入市進行交易,屆時該土地交易所得的收益歸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