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手機話費積分是如何計算的
全球通積分計算規則
您的積分由消費積分和獎勵積分兩部分組成。
消費積分根據當月話費帳單中 “費用合計”項計算得出,每壹元積壹分,不足壹元不積分。當月消費積分累計稱為“月消費積分”,當年各月消費積分累計稱為“年消費積分”,所有消費積分累計稱為“總消費積分”。
獎勵積分是根據具體情況不定期贈送給您的積分,獎勵的具體規則由中國移動各省、區、市公司制定。
全球通積分有效期
從2007年1月開始,全球通積分的有效期以自然年為計算單位,三年為壹個有效期實行滾動清零,每年12月執行。也就是說,客戶在第壹年獲得的積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到來前使用都有效。如您2007年產生的可兌換積分有效期將到2009年12月為止;2008年產生的可兌換積分有效期到將2010年12月為止……以此類推。
客戶在消費積分時,先產生的積分也會被先消費,使客戶的積分使用期得到盡可能地延長。
全球通積分起兌標準
全球通積分的起兌標準是:總消費積分達到1000分。從2007年1月開始,您的總消費積分達到起兌標準後即擁有積分兌換資格,客戶所擁有的可兌換積分都可以參加中國移動的積分計劃活動。
您已經用於兌換禮品的積分稱為“已兌換積分”,達到兌換標準後剩余的積分稱為“可兌換積分”。
全球通身份變更後的積分處理
同品牌過戶:當您辦理過戶(同品牌)後,原帳戶中的積分均轉入新客戶帳戶中。
同品牌換號:當您更改手機號碼(同品牌)後,原帳戶中的積分均轉入您新手機號碼相對應的帳戶中。
停機:當您手機停機(含強制停機、欠費停機、申請停機和高額停機、半停)或預約銷戶後,您的積分帳戶即被凍結,您將無法兌換禮品。重新開機或取消預約銷戶後,積分帳戶解除凍結,即可重新參與積分禮品兌換。
銷戶:包括正式銷戶和欠費銷戶。銷戶後積分余額將被清零。您可以在銷戶前將剩余的可兌換積分兌換成禮品。
重新入網:即當您銷戶後重新開戶,積分按您新開戶日起重新計算,您銷戶前的積分不能被恢復。
品牌互轉:當您申請品牌互轉,轉品牌後積分余額將被清零。您可以在轉品牌前將剩余的可兌換積分兌換成禮品。
全球通VIP俱樂部標準 從2008年年初開始, 評定全球通VIP客戶將采用如下新標準:
省份 鉆石卡 金卡 銀卡
標準壹 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 年消費積分≥25000 15000≤年消費積分<25000 7000≤年消費積分<15000
標準二 四川、山東、福建、江西、天津、重慶、安徽、河北、湖北、河南、湖南、陜西、海南、山西、廣西、遼寧 年消費積分≥20000 10000≤年消費積分<20000 3600≤年消費積分<10000
標準三 新疆、吉林、青海、寧夏、內蒙、雲南、貴州、西藏、黑龍江、甘肅 年消費積分≥15000 8000≤年消費積分<15000 3000≤年消費積分<8000
註:計算年消費積分采用的年度周期為當年1月至12月。
敬請註意:
全球通積分計劃作為中國移動整體客戶回報計劃中的壹部分,將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客戶需求的變化做不定期的調整和優化,敬請關註。
欲了解更多全球通積分計劃的規則請咨詢當地1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