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限購從哪壹年開始
濟南限購從哪壹年開始
自2016年12月26日起,對在濟南市的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及濟南高新區範圍內已擁有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暫停在本市部分區域(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註意: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擁有本市市區以及三縣戶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
2、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區域限購壹套住房,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連續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在本市市區及三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3、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已辦理的新建商品房網上簽約、不動產登記、房改購房手續和二手房網上簽約的住房套數為準。
4、限購期間,購房人在購買住房前,應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購房人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並簽署購房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