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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年為什麽要嚴打

法律分析:“嚴打”,即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最早提出這個詞的人是鄧小平。中***十壹屆三中全會之後,社會治安不好,成為當時面臨的突出問題。“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後,“十年內亂”的後遺癥之壹,就是滋生了壹大批打砸搶分子、強奸犯、搶劫犯、殺人犯、盜竊犯和流氓團夥犯罪分子。這些犯罪分子活動猖獗,破壞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壹段時間內,我們還沒有進行壹次全面的清理,相當多的壹部分犯罪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之後,各條戰線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勢下,社會治安不好,成為公安司法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法律依據:《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定》 壹、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政治領域中壹場嚴重的敵我鬥爭。為迅速扭轉社會治安的不正常狀況,中***中央決定,以三年為期,組織壹次、兩次、三次戰役,按照依法“從重從快,壹網打盡”的精神,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