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多層次資本市場
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意義
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具有制度與現實層面的重要意義,主要如下:
其壹,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有利於轉變實體經濟融資方式,提高融資效率,更為充分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在現實經濟運行過程中,我國的投融資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形態,這在客觀上決定了需要有多層次資本市場與現實經濟形態相適應。對此,《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27條規定:“國家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結構合理的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夠有效調整融資結構,滿足多元市場主體的投融資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其二,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夠促進資本市場自身制度建設的完善。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相關配套制度規則的跟進,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夠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制度規則。根據媒體公開報道,2020年11月27日,滬深交易所同日發布各自的《轉板上市辦法》並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有利於“更好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啟下功能,拓寬企業上市渠道,為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聯系提供進壹步制度路徑和規則支持。”由此可知,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實踐中,有利於加強資本市場自身的制度建設,促進具體制度規則的跟進與完善,對於形成層級分明的資本市場制度規則體系意義重大。
新《證券法》關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完善
新《證券法》就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進行了多方面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壹,確立了證券交易場所的三個層次。新《證券法》第37條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這三個層次。其中證券交易所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板塊有主板(包括中小板)、科創板及創業板;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也就是新三板;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是指四板市場。
第二,明確了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交易的場所與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轉讓的場所。新《證券法》第37條第壹款規定:“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第37條第二款規定:“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肯定了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內部分層。新《證券法》第97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證券品種、行業特點、公司規模等因素設立不同的市場層次。”比如,新三板根據實踐及發展需要具體分為基礎層、創新層與精選層。
此外,新《證券法》第96條、第98條授權國務院可制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管理辦法等,有利於多層次資本市場規則體系的細化與完善。
總而言之,新《證券法》在內的壹系列制度安排,完善了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制度供給,對於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優化市場主體融資結構,強化信息披露及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都將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