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要求員工自願簽奮鬥者協議這件事?
就個人以壹個傳統員工的思維來看,我只認為該公司挺直白,直白到讓人害怕。所謂《奮鬥自願申請書》,其實就是要員工自願放棄自己的帶薪休假,自願加班,放棄加班費,在自己的能力更不上公司的需求時接受淘汰,並且承諾不會因此和公司產生法律糾紛問題。
雖然該公司的老板認為員工就應該樂於奉獻,並且自願書是自願簽訂,適合的才簽字。但這就讓人比較細思極恐,如果壹個公司內部主張這種工作方式,妳作為員工妳敢不從?結果無非兩種,要麽妳接受並簽訂了奮鬥者自願申請書,然後兢兢業業的工作,放棄了自己的所有合法權益。
雖然保留住了工作,但當公司要因為妳的能力跟不上為由開除妳時,妳只能乖乖走人,因為妳在承諾書中已經保證妳已經無條件的接受這壹切,即便是離職,也不會因為這個與公司產生任何的法律糾紛。要麽就是妳勇敢的拒絕,然後在這個工作環境裏待不下去,然後主動或者被動離開。總而言之,企業只留下他想留下的人,經過幾輪的挑選以後,最後剩下的自然全是願意奮鬥的人。
這就讓人比較疑惑了,難道真的有勞動者會自願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然後把公司當成自己家,無條件的付出嗎?我認為是不太可能的。畢竟公司沒有員工的股權,員工只是壹個拿月薪或者年薪的人,是什麽讓他們有底氣簽訂這樣的協議呢?自願,二字看起來公司就能夠將所有的責任推卸得幹幹凈凈。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難道自願就能成為違法的擋箭牌嗎?顯然是不能夠的。在我個人看來,遇到這樣的企業,不溜還留著過年加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