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巖松是如何評鮑某某涉嫌性侵案的?
近日,白巖松在《新聞周刊》中評鮑某某涉嫌性侵案,具體如下:幾個月之前曾經在輿論當中沸沸揚揚的“鮑某某涉嫌性侵壹事”,在本周有了最高檢、公安部給出的詳細調查結果。
性侵未成年人的指控不成立,沒想到這壹個調查還帶出了更多的事兒,比如當事人在擁有了美國國籍之後,仍然在中國擁有律師資格,比如涉事女方修改年齡給了大家保護未成年人的沖動等。
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該思考另壹件事,我們應該有等待真相的耐心,而不是立即用想象的事實替代事實,用情緒來完成宣判。幾個月前也有媒體發出對此事件帶有疑問的聲音,可惜,迅速被口水淹沒,甚至媒體都要道歉,認為沒有滿足公眾的期待,這壹周這件事情水落石出,真相並不是大家想象當中認定的真相,那麽今後呢?我們會有更多的耐心去等待真相嗎?
擴展資料
鮑某某涉嫌性侵案調查結果公布:
9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調查顯示,在鮑某某、韓某某交往期間,韓某某行動自由,與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訊,未發現被鮑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訊自由的情況。
在不與鮑某某***同居住期間,韓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學、生活,且在多次報警的同時,以交朋友為名結識其他男性並交往。調查未發現韓某某QQ賬戶被鮑某某控制和偽造聊天記錄的情況,未發現韓某某被鮑某某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系的情況。
綜合本案查證情況,鮑某某和韓某某存在同居行為和兩性關系,但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違背韓某某意誌,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能認定鮑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鮑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韓某某的情況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收養和被收養條件,且在自認為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為名與韓某某交往且與其發生性關系,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經司法行政部門調查,美國人鮑某某在華期間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條、第八十壹條之規定,公安部決定對鮑某某驅逐出境。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依法執行對鮑某某驅逐出境決定。
上海熱線-白巖松評鮑某某涉嫌性侵案 會有更多的耐心去等待真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