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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帶的人物爭議

家屬疏忽,出具死亡證明的相關部門何以也沒發現端倪? 依據相關規定,老人死亡必須開具註明具體“死因”的死亡證明才能火化,不管是到公辦還是民營的殯儀館、火葬場火化遺體,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必須有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而死亡證明又須註明具體“死因”。換言之,即便家屬疏忽,那些被何天帶毒死的前7個受害人的死因也不應該壹直被掩蓋,從而讓何天帶壹而再再而三遁形,連續毒害了8位無辜的老人。出具死亡證明的相關部門何以也沒有發現端倪——察覺謀殺與正常死亡之間的明顯區別(如脖子上的勒痕)?

更令人擔憂的是,很多地方還將出具死亡醫學證明的職權下放到居委會等機構,如前文所述,國家部門發通知規定死亡醫學證明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其中在家中、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轄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街道)衛生院填寫《死亡證》。但各地的實踐中,死亡醫學證明的開具單位還有居委會等。

廣州從今年4月起實施這壹新規,將國家規定開具死亡證明的“本轄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街道)衛生院”縮小在“社區醫院”,並將居委會也包括在內。社區醫院醫療水平是有限,但還具有醫學知識。而毫不具備專業醫療知識的居委會,僅憑家屬壹面之詞,就充當“死亡判官”?不說何天帶這種受害人看似正常死亡,卻被她趁老、趁病奪命的情況判斷不出來,就連死亡確認都會存在問題。近年來,被送殯儀館後“ 死” 而復生的案例報道在媒體上屢見不鮮。“死”而復生還算是比較幸運,每年是否有因錯誤確認死亡被稀裏糊塗的送進殯儀館或太平間就無從考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