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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第三次分配對當下中國的意義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6日電 題:《賈康:第三次分配對當下中國的意義》

 作者 賈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

 在整個國民收入分配過程裏先後有三次分配:首先有初次分配,它由市場機制主導,生產經營成果按照要素分配到勞動收入、資本利潤、地租、 科技 成果收入等形式上。初次分配主要體現的是企業部門和居民部門的關系,政府以流轉稅介入而籌集收入,兼有弱調節。筆者認為,仍應強調在整個 社會 再生產中的初次分配環節,於分配導向上註重激勵創業創新、做大蛋糕,更多註重堅持規則和過程的公平。

 然後是再分配。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導特點非常明顯,政府有了更多參與,以求“分好蛋糕”,主要體現為政府和企業、政府和居民關系的調整及 社會 成員所得“蛋糕”份額的變化。財政分配,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介入國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別是轉移支付和直接稅。在處理政府和企業(市場主體)、中央和地方、公權主體和公民(實際也就是政府體系和 社會 成員)這三大關系上,財政是壹個交匯點。我們所說的財政體制,要穩定地、盡量合理地形成支撐這壹分配運行過程 健康 可持續的基礎。

 到了第三次分配,主要是要以 社會 治理概念下的“自調節”機制,進壹步解決“分好蛋糕”的問題。分好蛋糕,就要註重分配結果適當的均平化調整。應該澄清:“公平”體現在規則和過程上,跟“效益”沒有矛盾;但分配結果的公平(準確地說是“均平”)程度如何,卻需要和效益之間作出合理的權衡——如果過於平均,那就沒有激勵, 社會 相關主體下壹輪做大蛋糕的動力不足;如果過於懸殊,會使弱勢群體產生不滿,甚至影響到 社會 的和諧,經濟問題可能 社會 化和政治化。所以,必須按照“結果的均平化”這個趨向做適當的調整。壹般認為,公益慈善機構和誌願者組織主導、按自願原則的第三次分配,主要表現為以倫理道德為驅動力,自治和多樣性為特征的進壹步均平化調整。其中,政府可適當地通過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進行引導和扶助。

 簡要勾勒壹下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義。公益慈善古今中外皆有。過去,鄉紳的基層治理中就有學田、義倉等;民間自發的像武訓等的助學方式,也是壹種公益慈善。它們都是 社會 收入分配體系的組成部分。隨著經濟 社會 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三次分配在調節貧富差距、促進***同富裕方面的作用,總體呈上升趨勢,相關 社會 意識的培養十分值得肯定。中國在改革開放後解放生產力的過程中,已經看到這方面與世界上其他經濟體有***性特征,即隨著老百姓實現溫飽和全面小康,將產生越來越多的中產階層和富足人士,其中很多先富起來的人有能力給別人以資助,越來越多的人將更加看重公益慈善這個概念,並參與實踐。特別是在明確地把***同富裕認知為“ 社會 主義的本質”,在中國推進現代化的過程中,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和意義就更加值得高度重視。

 對如何促進公益性機制的發展,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的壹些經驗值得借鑒。比如較早確立了遺產稅制度。遺產稅的存在使富豪們可以進行利益比較:與其交遺產稅,不如捐錢建公益性基金會。法治化 社會 條件下基金會的規範化運作,也讓他們覺得比較安全可靠,能夠“流芳百世”。而且,伴隨著家族的傳承,基金會還會帶來壹些無形的好處,日本的壹些財閥就很看重這壹點。另外,美國政府對於匹配給慈善機構、公益基金會、非營利組織的引導、扶助政策,如稅務優惠等,也是非常清晰的。在中國經濟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建設並運行 健康 的第三次分配機制,值得高度重視。這些年間,助學、救災、捐獻、誌願者組織、基金會等已經有了較豐富的實踐,也越來越為 社會 所認知。當然,毋庸諱言,發展中的問題和挑戰也必須正視。我們已見到有作秀式的粗暴公益,還有魚龍混雜的壹些欺詐,或者說是做公益,其實抱有強烈的商業動機,等等。如何掌握治理的分寸和這方面的制度建設?相關機制的內在邏輯,應該是既不完全否定存在商業動機(如為了提升 社會 形象和知名度),又能讓這樣的公益行動走上 健康 軌道。還有,個人捐助後,個人所得稅應享有優惠。但在具體實踐中,據體驗者反映,手續過於復雜。如何更好實現對居民個人公益行為的引導和鼓勵?這些都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問題。

 因此,作為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構建和培育第三次分配相關體制機制的同時,管理部門應積極優化相關引導支持方案和政策。應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強化重點示範,並積極研究和推進相關的提高直接稅比重(涉及房地產稅、遺產和贈與稅等)的稅制改革,動態優化相關的法律法規。(本文原發於《環球時報》)

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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