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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哪些

有吊白塊、蘇丹紅、王金黃、三聚氰胺、硼砂、硫氰酸鈉、玫瑰紅B、美術綠、堿性嫩黃、酸性橙、甲醛、工業火堿、壹氧化碳、硫化鈉、工業硫磺、工業染料、罌粟殼、皮革水解物、溴酸鉀、過氧化苯甲酰、富馬酸二甲酯、地溝油、礦物油、工業明膠、工業酒精、敵敵畏、毛發水、工業用乙酸、山梨酸、硫酸銅、硝基呋喃類藥物、瘦肉精、鎮靜劑、工業氯化鎂、氯黴素、水玻璃、孔雀石綠、烏洛托品、五氯酚鈉、堿性黃、敵百蟲、喹乙醇等等。另外食品添加劑的超量及超範圍使用也是違法的。以上我們國家的衛生部已經多次發布過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黑名單。國家明文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已經不能稱之為食品添加劑了,壹般稱之為非法添加物。

判定壹種物質是否屬於非法添加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可以參考以下原則:

壹、 不屬於傳統上認為是食品原料的;

二、 不屬於批準使用的新資源食品的;

三、 不屬於衛生部公布的食藥兩用或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物質的;

四、 未列入我國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及衛生部食品添加劑公告)、營養強化劑品種名單(《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1994)及衛生部食品添加劑公告)的;

五、其他我國法律法規允許使用物質之外的物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壹)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壹)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