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神起解散真實內幕
到底是何種原因讓其中三位成員與經紀公司對薄公堂,要與栽培自己的伯樂翻臉成仇。試想,如果沒有經紀公司的栽培,能有揚名亞洲的東方神起?到底是為經濟利益發生糾葛,還是三人謀求單飛尋找更好的發展空間,或者另有他因。
雖然,三人的法律代言人略顯含蓄的表示東方神起與SM公司的所屬協議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內容,那為什麽另外兩位沒有參與進來,按理說五個人的組合,合同肯定壹樣。在三人對事情起因不願透露之時。SM公司已做出回應,並表示將盡力避免組合解散。也回應了訴訟原因是公司與某化妝品公司之間的矛盾,事情真的如此嗎?答案是否定的。
原來,樸有天、金在中、金俊秀訴訟原因就是因為不滿與SM公司簽定的不合理合同。據悉,這份長達13年的專屬契約合同中,對其中的收益分配表示不滿,所以才將SM告上法庭。
據了解,三成員和父母是以俊秀為主軸的進行著自己的化妝品事業。該化妝品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的店在首爾江南,京畿道還有日山進行經營。三成員經營的化妝品公司在去年在中國上市據說有著數億的利潤,其中壹名成員的父母還有繼續擴大次事業的意圖。而與經紀公司簽定的合同,在有關化妝品方面,明顯影響了他們的收入。東方神起與SM公司打官司,不僅是公司與他們父母間產生的矛盾,還面臨組合解散的問題。
為個人利益與經紀公司鬧上法庭,如果打贏這場經濟官司,解散組合,陽光認為,如此發展對雙方都不利,兩者都是輸家。試想單飛的他們還能超越如今嗎?當然,經紀公司要培養壹位明星更不容易,特別是組合,其幕後的付出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算的。
明星與經紀公司鬧矛盾時有發生,好的繼續合作,鬧崩的就分道揚鑣。比如火遍兩岸三地的F4組合,言承旭曾多次抨擊經紀公司是吸血鬼,認為自己賺得多而收獲少。
對於東方神起面臨解散的問題,有惋惜也有支持,認為組合解散只是時間的問題。當然,也不排除出現以下幾種可能,比如雙方私下和解,挽救了組合面臨解散的危機,悲觀壹點的就是東方神起因矛盾就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