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萬人因不返還彩禮被法院列為老賴,這樣能有效遏制「天價彩禮」嗎?
彩禮是我國遺傳下來的壹個風俗,“天價彩禮”引發熱議,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遏制天價彩禮、防止因婚返貧致貧。雖然近萬人因為不返還彩禮,被列為了老賴,單單這樣壹個舉動,還不能有效的遏制天價彩禮。但只能給以後不返還彩禮的人敲響警鐘。對有不返還彩禮的這樣想法的人他會打消這個念頭。起壹個警示作用而已。
彩禮是壹個很玄幻的概念。以前的彩禮是壹個美好的寓意。但現在對於很多家庭來說。但是現在卻是很多家庭不能承受的沈重負擔,對於相親相愛的新人來說,彩禮愛的表現,對於某些怨偶來說,是關系破裂的“違約金”。總之,每個人心裏對彩禮的定義不同,期盼也就不壹樣。傳統習俗與現時利益混雜其中,就會引發太多的糾紛,昔日恩愛有加的情侶對簿公堂的情況,也不少見。各種想法與現實情況混雜其中,又有“天價彩禮”的誘惑,就有騙婚行為摻雜在中間,彩禮很高,風險位居其中,讓婚姻變得不再純粹,更像壹樁買賣,談婚論嫁的目的便不再簡單。不問相愛,也不談兩個人的默契,而是開口就是彩禮。
為了婚姻中的權利與義務,讓婚姻回歸本質,二零二二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詳細地對於“返還彩禮”的相關問題作出了規定和說明。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彩禮返還的情形有3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生活;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裏面已經可以適用大部分悔婚、騙婚所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對因支付“天價彩禮”傾家蕩產的家庭,也有壹定保護。司法解釋還考慮到了不同民風、習俗、地域化差異,當事人經濟狀況和主觀意願,婚姻生活與現實生活質量等等,對於解決實際問題,抑制不良風氣,有很強的指導意見。
法律這樣明晰,而且有相當多的判決實例,如果真心訂婚反悔,根據雙方協商,法院判決,就應該把該返還的彩禮還給對方,彼此無牽無掛,都開始各自的新生活,但仍有壹部分人,為了”天價的彩禮“。把自己整上失信黑名單,被法院列為老賴。拒絕執行而犯罪,不要臉面,不守法律,壹定要付出沈重代價。
現在,壹些地方,已經通過各種措施叫停天價彩禮試點,改革婚姻中的不良婚俗習慣。這都是有益的探索方式,應該加快步伐,力度要強,這樣的探索方式,與近萬人因不返還彩禮被法院列為老賴相結合,可能會有效的遏制天價彩禮。小夥伴們,妳們有更好的方法嗎?可以在下方的評論區進行評論,期待妳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