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原木材積表 急求
如圖:
板方材按實測長、寬、厚相乘或查板方材積表而得。單株伐倒木、單株立木樹幹材積,薪炭材材積計算法介紹如下:
在材垛的正面劃壹個與垛高相等的長方形,在長方形兩對角線各牽壹皮尺,沿皮尺在各木材頭上用粉筆劃壹條線,量測材頭截線的總長度與對角線長度之比即為實積系數。
擴展資料任何形式的木材體積,包括立木、原木、原條、板方材等的體積。廣義的材積還包括枝椏、伐根等。樹木經濟利用的主要部分是樹幹,因此研究測定樹幹材積的原理和方法是測樹學(見測樹)的主要任務。
材積測算以單株木為對象,全林分樹木材積的總和稱作蓄積量為蓄積,材積和蓄積是森林經營利用的基本經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