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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5大處置方式

不良資產5大處置方式如下:

資產重組:

資產的重組包括債務重組,企業重組,資產轉換和並購等,其中債務重組包括以資抵債、債務更新、資產置換、商業性債轉股、折扣變現及協議轉讓等方式。

其實質是對債務企業做出債務重新安排,有的在還款期限上延長,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應收利息上做出折讓,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適當折讓。對債務人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大量使用的壹種方式。

債權轉股權:

債權轉股權,指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的獨立評審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將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由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對所持股權進行經營管理。

多樣化出售:

公開拍賣公開拍賣又稱公開競買,是壹種通過特殊中介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和交易活動。

不良資產采用公開拍賣處置方式,具有較高的市場透明度,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能體現市場化原則,是當前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抵押資產中使用較多的方式。

該處置方式主要適用於標的價值高、市場需求量大、通用性強的不良資產,如土地、房產、機械設備、車輛和材料物資等。

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在通過市場公開詢價,經多渠道尋找買家,在無法找到兩個以上競買人,特別是在只有壹個買主地情況下,通過雙方協商談判方式,確定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進行轉讓地方式。

它主要適用於∶標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合適地買主極少,沒有競爭對手,無法進行比較選擇地情況。

招標轉讓:

招標轉讓是指通過向社會公示轉讓信息和競投規則,投資者以密封投標方式,通過評標委員會在約定時間進行開標、評標,選擇出價最高、現金回收風險小的受讓者的處置方式。

具體有公開招標轉讓和邀請招標轉讓兩種。該處置方式適用於標的價值大,通用性差,場上具有竟買實力的潛在客戶有限,但經壹定渠道公開詢價後,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