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國際漫評 - 宋勇的受審

宋勇的受審

2011年1月14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涉嫌受賄1022萬余元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9年,宋勇擔任中***遼寧省盤錦市市委副書記、遼寧省朝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朝陽市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盤錦立信建築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解決貸款、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牟取利益,多次收受相關人員錢款折合人民幣1022萬余元,宋勇涉嫌受賄罪。

宋勇受賄案審理了壹天,法官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