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的機構簡介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是省政府主管江西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門。在管理職能上劃入了原省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地質礦產廳的行政管理職能;原省計劃委員會制訂國土規劃和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的職能;原省冶金建材工業廳、省石油化學工業廳等部門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出了地下水資源(不含地熱、礦泉水)行政管理職能。強化了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尤其是加強了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職能。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采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加強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垂直管理。
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能,將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和礦產勘查任務交給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和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將土地、礦產等資源的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等職能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將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的技術設計、實施以及土地征用事務、地質環境監測等項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及土地登記代理人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實行政企分開,國土資源廳不再從事土地、礦產等資源的經營開發活動,不再管理企業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