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級幹部什麽級別
司局級是我國公務員的壹個級別(正職為行政五級,副職為行政六級),正司局級及其以上級別為國家高級幹部司局級也就是地廳級、地市級,廳、司、局(非市局、縣局)、地級市為壹個級別,平級。司長司局級為中國幹部行政級別中壹個級別,正司局級幹部(地市級幹部)是高級幹部。
政務司司長職責:
1、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他所指定的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訂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方面,這個角色尤見重要。
2、政務司司長更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加強與立法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系,並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
3、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他的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機構的運作等。
擴展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
政務司司長的職權源自香港殖民地時代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為香港政府首長 、香港首席公務員、行政局及立法局當然議員,統領布政司署(香港政權移交後改稱政府總部)和全體政府公務員,執行香港總督的指令。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改名政務司司長(英文改稱 Administrative Secretary,但為突顯其首長地位,之後再改稱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大致沿襲布政司的職務,但政府首長之位由行政長官取代,亦不再是行政會議當然成員[2];布政司署則改稱政府總部。
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6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但香港特區政府從無設“政務司”的部門或職位,而政務司司長的支援部門則名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而非“政務司”,有別於律政司的設立。
2002年7月1日以前,政務司司長屬於政府公務員,為公務員中最高職位,各局局長亦為其下屬,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長之上。但前行政長官董建華(任期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問責制後,政務司司長成為了政治任命官員,各局長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有人認為,政務司司長職責減少,只是負責行政長官所指定的工作,沒有固定範疇,沒有行政長官的命令亦不可幹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長高壹些,曾被壹些人戲稱為沒有實權的“無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上任,表明政務司司長將在政府上擔任的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職權。
百度百科——司長
百度百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