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稅率
法律分析: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8%。個體經濟組織的單位繳費費率為12%,從業人員個人繳費費率為8%。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
4.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的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3%之間,並根據有關情況適時調整。職工本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它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可選擇0.4%或0.8%。職工本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