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善;王青山二位哪壹年被槍決
劉青山、張子善於1952年2月10日,農歷正月十五被槍決。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是在建國初期“三反”運動中查出的壹起黨的領導幹部嚴重貪汙盜竊國家資財案件。
1951年11月,中***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張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河北省委作出決議,經中央華北局批準,將劉青山、張子善開除出黨。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是在建國初期“三反”運動中查出的壹起黨的領導幹部嚴重貪汙盜竊國家資財案件。
1951年11月,中***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張的罪行。同年12月4日,中***河北省委作出決議,經中央華北局批準,將劉青山、張子善開除出黨。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