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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

第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壹)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並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壹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於30天;

(二)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壹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三)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毒性氣體的設施,設置泄漏物緊急處置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壹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重大危險源中儲存劇毒物質的場所或者設施,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第十四條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附件2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第十六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第十九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第二十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劇毒氣體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兩套以上(含本數)氣密型化學防護服;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壹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第二十壹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並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壹)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壹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壹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並及時修訂完善。第二十二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壹)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壹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

(十壹)其他文件、資料。第二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季度將轄區內的壹級、二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半年將轄區內的壹級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報送至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出現本規定第十壹條所列情形之壹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第二十四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細化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防範重特大事故,《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定《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

第四條_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壹)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並指定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包保責任的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二)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三)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四)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六)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組織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有關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壹)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控制措施,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二)組織定期對安全設施和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有效、可靠運行三)對於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值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直至風險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四)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五)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壹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並監督落實

(六)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